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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老年大学
校务管理委员会职责(暂行)
一、老年大学校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校委会”),为本校校务管理的决策机构,由主任(校长)、常务副主任(常务副校长)、副主任(副校长、顾问)、委员(处室主要负责人、校区负责人)组成。
二、校委会主要职责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研究确定校委会成员的调整,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教师聘任以及相关人员的调配。
3、审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设施、办公条件更新提升改造计划。
4、研究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听取审议学校教学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5、研究审议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研究确定筹措经费和大额资金支出,审核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7、研究确定学校奖惩事宜及向上级推荐表彰的先进典型。
8、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办理的重大事项。
三、校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适时召开。
四、校委会每次会议要做好记实记录,会后由学校办公室整理,校委会全体成员签字后归档。
青岛西海岸新区老年大学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