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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黄岛区老年教育协会章程

  

  (经2015年4月16日青岛市黄岛区老年教育协会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一、总  则

  

  (一)本协会的名称:青岛市黄岛区老年教育协会。

  

  (二)本协会的性质:是全区老年大学、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之间友好协作的群众性组织。

  

  (三)本协会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老年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增长知识、陶冶情操、丰富生活、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加强对全区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促进全区老年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政治稳定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四)本协会的主要工作:制定或修订全区老年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并逐步实施;制定年度计划并督察完成;指导协调老年大学分校或老年学校的设立和建设;开展老年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进行信息沟通和资料交换;总结办学经验和教学研究成果;做好规范化学校建设和达标升级、远程教育和人员培训、教学成果汇报展示等方面的工作。

  

  二、会  员

  

  (五)本协会采取团体会员制。凡承认本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批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道、园区)的区老年大学分校,各社区的老年学校,均可成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

  

  (六)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本协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1、在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

  

  3、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4、获得本协会各种信息资料的优先权。

  

  本协会会员有以下义务:

  

  1、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承担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4、按期缴纳会费。

  

  三、组织机构

  

  (七)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选举本协会理事会;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制定或修订本协会章程。

  

  理事名额分配:黄岛区委组织部、黄岛区委老干部局、黄岛区老年大学负责同志若干名,各街道(镇、区)分管领导各1名,黄岛区委宣传部和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广新局、区会展办公室、区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各1名。

  

  为便于开展工作,理事定岗不定人,即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分管或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的理事,其理事资格自行免除,由新担任该工作的同志接任,并报理事会批准。

  

  (八)本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理事会的职权是:选举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通过并执行会员校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审批接纳新会员;审批财务预决算方案;任命协会工作机构负责人。

  

  (九)本协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十)本协会的办事机构是协会办公室。办公室在秘书长、副秘书长的领导下,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本协会设老年教育理论研究和教学研讨组,在协会领导和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开展活动。

  

  (十二)本协会会址设在青岛市黄岛区老年大学,挂靠在青岛市黄岛区老年大学,业务上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

  

  四、经  费

  

  (十三)本协会经费来源:

  

  (1)区财政拨付经费;

  

  (2)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3)社会有关单位的捐赠。

  

  五、其  他

  

  (十四)本协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章程,须经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或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

  

  (十五)本协会终止,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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